FIDIC道德准则&员工守则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英文缩写,该联合会在1991年的慕尼黑全体成员大会上,讨论批准了FIDIC通用道德准则。——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
(1)接受对社会的职业责任。
(2)寻求与确认的发展原则相适应的解决办法。
(3)在任何时候,维护职业的尊严、名誉和荣誉。
——能力
(4)保持其知识和技能与技术、法规、管理的发展相一致的水平,对于委托人要求的服务采取相应的技能,并尽心尽力。
(5)仅在有能力从事服务时方才进行。
——正直新
(6)在任何时候均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行使其职责,并且正直和忠诚的进行职业服务。
——公正性
(7)在提供职业咨询、评审或决策是不偏不倚。
(8)通知委托人在行使其委托权时可能引起的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
(9)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对他人的公正
(10)坚强“按能力进行选择”的观念。
(11)不得故意或无意地做出损害他人名誉或事务的事情。
(12)不得直接或间接取代某一特定工作中已经任命的其他咨询工程师的位置。
(13)通知该咨询工程师并且接到委托人终止其先前任命的建议前不得取代该咨询工程师的工作。
(14)在被要求对其他咨询工程师的工作进行审查的情况下,要以适当的职业行为和礼节进行。